正文 作为萌萌的吃瓜 关于最近某文的吃瓜,小萌新也来个解读

作品:《碎月之时

    一:关于版权。

    1、实际上老合同里,作者就没版权了……某点很早开始就是拿了作者的全版权,并且期限一直到作者死后五十年。在某点这么搞之后,其他网站也陆续跟上,除了寥寥个别站之外,基本上全网都是如此。

    从这个例子,大家应该可以看出来,实际上作品本身不属于作者,而是属于网站,属于一种类似于“委托创作”的关系——即,作品属于我们网站,只是让这个作者来完成。

    也就是枪手。

    在违约条款里还有这种项目:如果作者写的不符合要求,网站可以随时终止协议并且请第三方续完,这条理论上说,网站是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踢了原作者并且顶着你的笔名找别人写的。

    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没有任何保障权,甚至你连想亲自写完它的资格都得靠网站恩赐,祈祷他不踢了你换人写。

    因为正常情况一般不会去行使这种条款,作者还是忍了,枪手就枪手吧,好歹在明面上,这是属于我的书。

    然而作者以为,这样的合同已经不能更下限了的时候,这次启点的新合同,就轻松突破了这个下限。

    新合同第11.1款:

    明晃晃把双方的关系定义为“聘请”,也就是说作者就是我们网站聘请来写这本书的员工,但是,虽然是聘请,却不存在雇佣关系,不提供法律要求的劳保社保等等各项待遇。

    又是聘请,又不是雇佣关系,这叫啥?

    这就叫:我是你爹。

    也就是不少作者们怒斥的:现在连枪手都不如。

    实际上呢,本质和以前没什么区别,只是以前多少还有点脸,没公然这么说,如今是公然把脸都撕了,赤裸裸的就是这么告诉你,让无数作者心态爆炸了。

    某乎说得好:比如委托创作、聘请作者这种小细节,并不能让阅文拿到更多的利益,但却会让作者非常恶心。

    因为创作者连最后一点尊严都失去了。

    二:关于免费。

    实际上新合同指的不是某点本站免费。

    新合同5.4款:

    这里要解说两点:

    1,实际上不是某点免费,而是集团渠道,诸如浏览器、读书等等,同样如之前所言,这些早就免费了,各种无限卡等等,作者从来就没从这类地方收到过钱。也就是官方盗版。这次只不过是把这些赤裸裸地写在条款上,并且告诉你“不应视为我们侵害你的利益,我们也是为了积极销售”。

    销售你妈比,几年下来一分钱都没收到也叫积极销售?

    只要脑浆还没被僵尸吃掉,都看得出,这是免费白拿作者的书,去给他们的各种渠道引流的。拿你的内容去免费吸引读者流量,却一毛钱都不给你。

    正常而言,这种行为有一个专业称呼:做盗版。

    盗版网站就是这样的,拿你的书,给网站加人气,收广告费赚钱。

    熟不熟悉?

    人家很牛比,官方盗版,还要告诉你,不应视为侵害你的利益,毕竟是你爹。爹拿儿子一点东西用用,怎么叫侵害呢?

    2、免费未必是作者完全没钱,这一点也确实该说明一下。比如读者看广告代替订阅,这里其实广告商是掏钱的,只不过掏了多少,作者从来没见过。

    其他有一些免费站,作者是有收到这钱的,某文毕竟是爹,不给而已。

    这里就会有人问了,以后某文也给你钱了呢?

    问题就在于,这种广告费收入是非常不透明的,他说是多少就是多少,毕竟广告商给网站多少,作者是不会知道的。

    在其他免费站崛起的时候,作者们就表示过,这就是搅乱行业的老鼠屎,可惜的是,现在某文自己在做,并且做得比那些免费站还恶心。

    毕竟人家免费站还给作者分广告费,阅文没给过一毛广告费。

    你以为这就最恶心了?不,他们还可以更恶心。

    看广告,送赠币。

    广告费不给作者,赠币也不算钱,两头吃。

    3、集团渠道免费,而某点本站不会免费,这就是用某点本站的付费读者的钱养着作者,他们拿作品出去给别的渠道引流就可以不需要给钱了。这里是不是隐含了一个很有趣的意思:不管我们外面渠道怎么免费,反正还有愿意在某点付费的那群沙比呢,作者死不了。

    反正还有愿意花钱看书的沙比,这就是某文这套操作的潜意识思维。

    不但伤害了作者,同时伤害了读者,所以看得明白的读者都勃然大怒,这次闹腾的除了作者之外还有大量读者,一是担心以后看不到好作品,二也是因为感受到了这种赤裸裸的讥讽和羞辱。

    老实说,这种行为,是伤害了整个行业的根。

    以后作者想叫读者正版支持,都不知道该用什么脸来说这句话了

    三:订阅与版权收入问题。

    条款太多,随便截取一条说个说明:

    新合同第6.9条:

    1,是扣除运营成本之后的“净收益”,分成50%。其他订阅项目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可能有懂行的看出来了,成本这玩意……

    退一步说,你运营成本是多少,财报给谁看?作者知道吗?说是负数不就是负数了。

    实际上,本来分成50%给网站,就包含了运营费用在内的,不然分你50%是为了什么?养儿子?还是赡养爹?

    毕竟是爹。

    2,这还好,毕竟还有分成呢。如果自己用的,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。注意,某点现在不止是某点,而是tx点。

    那作者还有啥分成?您还是卖别人吧,扣了成本净收益是负数我也认了。

    四、我走不走。

    当年某点改全版权霸王合同的时候,很多人以为跑其他站就好了,事实证明,其他站并没有趁着这种时机收拢人心,他们做了的操作是学习起点,把自己网站的合同也改了。

    摊手。

    真是很幽默的社会。

    就这样吧。

    可以转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