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第90章(上):温馨的港湾

作品:《命运的轨迹之守护者

    175收养手续与收养关系

    -林晶坐车由敏硕别墅移动到b酒店-

    “你的反应可真快,是个好招啊。到时候只能见机行事了。”

    说时迟、那时快,两分钟以后,电话就奇迹般的响了起来,林晶赶紧接起来了,“喂,怎么样?”

    “哎,我觉得你还是慎重吧,看资料,觉得条件倒是很不错,不过不知道具体人怎么样,现在还没有能够在这么短时间内查出来情史底细的法子,不过身份是真的,确实是一个富二代,但是就是不知道是不是高富帅了,照片感觉经过处理,看着还不错,没有娶妻,是单身,今年28岁,哎呀,还是90后,后起之秀呢,不过看面相,觉得多半有些好色,你多加小心,电话拿好,我让司机埋伏在那儿附近,不行你就借着上厕所跑出来,然后说你病了,突然”

    “晕倒了,好,知道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别太担心了,你又不是以前的你了,何必那么紧张呢,他们不敢把你怎么样的。”

    “也许吧。”林晶像是忽然想到一样,“那件事怎么样了?有眉目了吗?”

    “嗯,有点了,不过现在还搞不清楚有几个副本,你知道吧,这东西可以存在任何地方,咱们不得不稍微忍耐一下,不能打草惊蛇啊。”

    “嗯,我也知道,否则对我来说只有损失,对他们来说,毫无影响。7k7k001.com”

    “也不是毫无影响,毕竟你也是他们的女艺人啊。”

    “好,不说了,快到了,我先静一静,调整一下。”

    “对,你是一个演员,表演好就可以了,不需要真情实感,只需要——演技。”

    演技?演技可以让自己看起来符合对方的口味要求,但是演技却不能帮自己解决心在被刺痛这个事实,再厉害的演技也治不好心痛的。

    无药可救,或许解铃还须系铃人。

    -采月家的北京别墅-

    一夜好梦,秀香累到吃完饭就呼呼大睡了一夜,早上睁眼已经快7点了。

    秀香下楼,发现楼下厨房站着一个陌生的大姐,正在给她们二人做早餐,秀香忙过去说,“姐姐,你是?”

    “啊,我是请来的家政,帮忙照顾你们一日三餐和日常的,我姓程。”

    “程大姐,你好,我是秀香。”

    “啊,二小姐啊,你好啊。大小姐还没起床呢。”程大姐叫秀香二小姐的时候,秀香先是一愣,后来才反应过来是叫的自己。

    “哈哈,我还不太习惯呢。”

    “小姐您太谦虚了,一看您就是搞艺术的吧,太有气质了,这身材是真好,就是有点太瘦了。”

    “哈,其实我身上也有肉的啦。”说着秀香拿起水杯,接了点热水,喝了下去。

    “哎呀,你醒了,真是太早了。”

    “嗯,昨天不到八点好像就睡着了。”

    “是,我后来去你屋看你,你睡的乎乎的,被抬走都不知道,估计,哈哈,累坏了哈。”

    “可不是么。”

    “一会理发师就会来。”

    “上门服务?”秀香诧异道。

    “嗯,咱们就等着就好了。”

    一早,二人吃了养生粥和简单的小菜。饭后一小会不到,秀香接到了秦董的电话,电话内容简明扼要,表达了自己的欣慰,秦董讲从秀香小的时候他就想认秀香为义女,但是因为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就才拖拉到现在也没有办成。

    经历了家庭变故之后,秦董说自己的想法也变化了,他这几年一直非常希望直接收养秀香,可是考虑到秀香的感受,也不敢催的太紧,不过采月这丫头也沉不住气了,主动帮他说了,他更是高兴,希望早点办好手续。他们一家人都想像对待亲生女儿、亲姐妹吧一样和她生活在一起,秦伯母也是非常喜欢秀香的,虽然只是见过几次,但是总觉得一见如故,希望能够有更亲近的关系。

    秀香也表达了自己对叔叔一家人的喜爱,她也说之前怕给大家添麻烦,所以才没想好,既然现在自己也无依无靠的,能够和他们生活在一起,她特别开心。

    秦董说这次秀香做出了非常正确的选择,接下来就是正式走手续了,秦董也说了,这种情况只能看看可以怎么操作,不过律师说的意思大概是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规定,这种情况办理收养是比较困难的,不过呢,律师会研究一下,一般情况下,他们之间其实是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事实收养。

    “事实收养?”

    “嗯,这个很专业,我也说不太清楚,律师说的大概就是,所谓事实收养,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。特征的话,他们也都是符合的,一是事实收养人的善意。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。,因为秀香现在父亲死亡、母亲失踪因意外事故失踪2年以上(可以判定死亡),秀香也属于孤儿了,而且确实是在秀香14岁以内就已经提供了抚养的事实关系,或许有一线生机。”

    “哦,明白了。”

    “除此之外,夫妻共同收养,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,手续上就是他们一行人要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填写收养申请书,他和秦伯母提交身份证信息、户籍证明、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。”